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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年内将发布 涉医学、生命科学和人工智能

来源网络2022-05-27 18:45:52 67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3月23日,科技部召开发布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在会上表示,《意见》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相里斌介绍,《意见》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价值理念,彰显我国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三是强化系统部署,提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大举措。

  相里斌指出,《意见》确立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开展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科技伦理原则;提出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五项基本要求,包括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

  谈及伦理先行,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解释,通俗地讲,就是科研单位、科技人员,既不能“干了再说”,不能为了创新放弃伦理要求,当然也不能把伦理问题泛化。正确的做法是,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在开展科技活动前首先要主动进行科技伦理的风险评估,对于涉及科技伦理风险的,达到了科技伦理审查规范要求的,必须及时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意见》强调要“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十四五”期间,要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要落实落地,审查和监管是重要的内容。”

  他介绍,在审查方面,科技伦理管理的主体是一线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他说:“要求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开展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有些单位目前还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条件,可以委托其他的科技伦理委员会开展审查。”

  在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戴国庆说:“清单研究已经作了部署,医学、生命科学和人工智能方面是重点领域,我们委托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三个分委员会正在研究起草相关领域科技高风险活动清单,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年内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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