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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失败大学生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来源网络2022-09-02 03:32:13 169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应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创业失败大学生,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通知指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此外,通知要求,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贴息,省级财政统筹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的1%奖补。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通知还提出,持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遴选支持5000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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