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郑州2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张慧慧)“目前,河南省正处在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跨越的重要阶段,开展教育督导立法是实现教育质量和水平弯道超车的重要抓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督学的管理、督导的实施、督导结果的运用、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这是河南省着眼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在广泛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河南实际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据河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介绍,河南省将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河南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称:“教育督导工作实施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训练有素、能打硬仗的督学队伍。决定督导的质量,也关乎着《条例》实施的效果。为此,我们将通过精选专家、提供专业支持和业务培训、加强对督学的管理等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廉洁高效的督学队伍。”
宋争辉表示,《条例》是河南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南教育督导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河南省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教育督导的一件喜事,必定会在河南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在推进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